-- 作者:88ht0032
-- 時間:2008-11-25 9:51:25
-- 主題:提供三無產品 格林豪泰酒店涉嫌服務欺詐成被告
日前,有消費者狀告格林豪泰北京朝陽北路酒店提供“三無”產品涉嫌服務欺詐,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并于11月14日開庭審理。
原告徐某稱格林豪泰酒店為住宿者提供的沐浴露、牙具、梳子、肥皂、茶葉等產品均為“三無”產品,屬于服務欺詐行為。 
原告稱其幾個月前到北京辦事,入住格林豪泰朝陽北路酒店,晚上休息前洗完澡后感覺身體不舒適,頭癢皮膚癢,懷疑是沐浴露和洗發液的質量有問題,第二天退房時便與服務臺提出意見。
相隔一月后,原告再次到北京出差住進該酒店,洗漱時發現其牙刷毛嚴重卷曲倒伏,且泡茶飲用時又發現酒店供應的綠茶包裝上沒有QS標志,再逐個查看所提供的其它服務用品:牙具、梳子、肥皂、茶葉等,發現其產品外包裝上只印有“格林豪泰店管理集團”標識和字樣以及聯系方式,而沒有生產廠家,沒有產品執行標準,茶葉更是“三無”產品(無生產廠名、生產地址和衛生許可證)。原告認為,自己雖沒有直接花錢購買這些用品,但向酒店交納了房費,這其中已經包含服務費。他在接受格林豪泰朝陽北路酒店的服務中,該酒店提供的日用品和茶葉不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68條規定,格林豪泰北京朝陽北路酒店的行為已經構成欺詐行為,因此,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應該雙賠賠償。
記者就賓館、酒店為住宿者提供的“三無”產品是否屬于欺詐服務的行為,分別向國家質檢總局產品監督處、國家旅游局飯店處和北京市工商部門進行了電話采訪。
國家質檢總局產品監督處回答說:只要是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或服務的產品,都應該受《產品質量法》的規范,質量發生問題就應該承擔責任。
國家旅游局飯店處表示:國家規定了飯店必須要配備這些產品為顧客提供服務,只是具體到要配備什么牌子的產品并沒有規定,但規定了所提供服務的產品都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如果使用“三無”產品,就是違法、違規。
記者隨后撥通了北京東城工商局12315熱線,工作人員回答說:只要他們用的是“三無”產品,就是違法的。
最后,記者又向格林豪泰朝陽北路酒店就其提供的服務產品的來源做了采訪。酒店辦公室人員回答說:他們所用的服務產品都是上?偛堪l放的,具體是不是“三無”產品沒有發言權,并表示,所有產品都在衛生防疫站備了案,全部是合格產品。
據悉,在全國數萬家大大小小的酒店中均存在為顧客提供“三無”產品的問題,而被這種服務欺詐侵害的消費者不計其數。酒店是公共場所,隨著經濟日益發展,酒店已和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直接影響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該案審判結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希望通過此次新聞事件的報道,能夠喚醒更多的經營者依法治企的觀念和廣大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共同創建安全、和諧、健康的社會經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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