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88ht0032
-- 時間:2009-02-19 11:31:56
-- 主題:消費者因酒店設施瑕疵導致受傷獲賠
因酒店提供的設施有瑕疵,導致消費者在就餐滑倒時不慎將左手劃傷,后經調解,消費者最終獲賠2100元。 
    近日,消費者黃先生在山東青島市嶗山區某酒店與朋友一起聚餐飲酒時,由于坐姿不當,在身子后靠時,椅子后翻,其本能地伸出左手去支撐身體,卻伸到了包房內的玻璃柜的柜門上,而柜門上的玻璃恰巧破損一半,導致黃先生的左手腕及手指當即被割破,后到醫院就診,醫生診斷為左手腕的一根肌腱和一根靜脈被割斷,神經受損,并立即住院進行了手術治療.共開支醫費、護理費等費用4200元。事后黃先生就賠償問題與該酒店交涉無果后,到嶗山消協投訴。 
    經調查了解,消費者反映的情況屬實。消費者認為:我在你酒店就餐時受的傷,酒店沒有保護好我的人身、財產安全,酒店就應該賠償我的損失;而酒店則認為:消費者是自己不注意導致的劃傷,與酒店沒關系,且出事后,酒店也積極的采取了包括打車護送去醫院就診等措施,盡到了救助義務,不應承擔責任。 
    消協認為,《消法》、《山東消保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其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或者財產權受到損害的,有權要求經營者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本案中,由于商家提供的服務設施上有瑕疵(柜門破損),與黃先生摔倒劃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雖然酒店采取了積極的救助措施,但并不能免除應承擔的民事責任,除非有證據證明消費者有損傷自身故意;至于消費者,由于自身注意不夠,導致受傷,亦應承擔相應責任。經調解,商家一次性賠償消費者醫療、護理等費用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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