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年三十到大年初二加班3天,最后發下來3張面額30元的代金券作為加班費,這讓福田區景田酒店的工作人員周先生十分不滿并認為此舉不合法。 
    4號下午1時許,記者來到福田區景田酒店見到了周先生及他的多位同事。周先生稱,酒店所發的代金券只能在東海酒家使用,東海酒家和景田酒店為同一老板所開,代金券上顯示有效日期至2009年2月28日,且該券僅能在二樓大廳晚市使用,而晚市吃飯價格比午市又要貴許多。其多位同事對此也表示不滿。 
    “加一天班,發一張30元的代金券,后面再補休一天假。春節我加了兩天班,發了2張券,可這也不夠我在樓上東海酒家消費一頓。”4號下午,景田酒店前廳部一位姓梁的先生向記者表示,出門在外打工,他只想多掙點現金。60元的代金券給他去酒家消費一頓也不夠,如果單位能發放成現金,或許他還能吃上幾頓好的。 
    之后,該酒店副董事長胡任敏向記者表示,酒店對于春節加班的員工有兩種補貼方式,春節加班一天可以補3天假,如果不愿意補假的員工春節加班一天酒店付3倍的工資,給現金。而對此說法,員工們均表示沒有收到過現金,酒店發的全是代金券。 
    “員工一年四季都在酒店工作,原本領導們想讓大家也體驗一下作為客人消費的感受,才有了此前發放代金券的想法。”下午3時許,景田酒店行政人事總監鄭女士解釋,此前酒店幾位領導碰頭后又覺得本店員工返回酒店消費不大好,于是臨時決定取消代金券的發放。由于有的部門還沒有受到此消息,所以有的部門已經下發了代金券。酒店將盡快將這些代金券全部收回,統一讓春節加班員工按照1:3的比例補休假,加班一天后面可以休息3天,工資照發。 
    春節加班工資到底應該怎么算?記者從12333勞動保障電話咨詢中心獲悉,春節假期的前3天加班必須付加班工資而不能給補休的規定,這是勞動法的規定,加班工資按照日工資的3倍來進行發放。該中心有關人士指出,春節前3天加班,如單位只給補休假,屬于違反勞動法,員工可在轄區的勞動部門進行投訴。公司的注冊資金在1000萬以下的由區勞動局受理,注冊資金在1000萬以上的由市勞動局受理。勞動部門接到投訴舉報后,會按規定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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