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法律的王同學被一家連鎖酒店“住滿100送100”的新春優惠吸引,接親戚住了兩晚,熟料結賬時被告知贈送的現金券每晚只能用20元,認為“上當”。酒店方則堅持“活動解釋權歸酒店所有”。 
    王同學家住白云路一帶,春節假期家里來了親戚,他在比較了附近幾家酒店旅店之后,覺得如家酒店連鎖打出的“住滿100送100”非常優惠,于是在1月29日安排親戚入住位于東華南路的如家分店,到了31日結賬400多元。以為能“免費多住兩天”的王同學結果獲贈20張“抵用券”,但是服務員告知每住一晚只能使用一張。王同學因此大惑不解,多方投訴。 
    記者今日到該分店詢問住店優惠情況,前臺服務員在未知記者身份之前就說明了“抵用券是20元一張,每住一晚只能用一張”。然而王同學稱“入住時服務員沒有跟他講,而且其他住客也不知道原來是這樣贈送的”。店方服務員則說:“活動解釋權歸酒店所有,如果一次贈100元,哪能維持得下來呢?” 
    記者在如家官網上見到了這次全國性的優惠活動信息,稱“消費房金每滿100元在您離店時即可獲得價值100元的抵用券,客人再次入住時,可憑該抵用券抵用房費”,但沒有說明實際的抵用方式,只是說”活動詳情請咨詢酒店前臺”,“本活動解釋權歸如家酒店所有”。在研讀上述廣告條文之后,廣州律師袁少青認為商家并無不當之處,談不上“虛假廣告”。她指出在商店、食肆此類促銷方式很常見,贈券都有指定使用方式,并提醒消費者如果不明白,應詳細咨詢商家,同時商家在促銷活動中應該詳細向消費者說明優惠措施,以免雙方產生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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