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規定酒店亂掛“星” 最高要罰一萬元 
推薦沒被評過“星級”,卻把星級標志四處懸掛、張貼……昨日,山西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提醒游客,暑期出游住宿,不要被一些酒店自封的“星級”給忽悠了。
山西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近期調查發現,不少新建還未申報星級的酒店,就在客房價目表上面印著星級飯店的四星標志;有的普通酒店則干脆把自制的星級標志高高懸掛在酒店外墻上;有的非星級酒店在招牌上打了一個遠看似星級的標志,近看卻是小紫荊花圖案的標志,與星級打了一個“擦邊球”……“近年來,新建賓館酒店亂掛星的現象在太原以外的地市或景區周邊比較多見。      ”省旅游質量監督所所長王雁平說,按國家規定,不同的星級酒店對硬件與軟件有不同要求,也有自己相應的住宿餐飲娛樂消費收費標準。而這些自封星級酒店,收費向“星”看齊,但設施和服務卻不一定合格。
王雁平介紹,按《山西省旅游條例》規定,酒店亂掛“星”屬違法行為,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同時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消費者在酒店入住時,應對其‘星級’的真實性保持警惕,也可咨詢工商或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并對假冒者進行投訴。” | (本文已被瀏覽 2822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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