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車,憑什么出租車不讓停。”前天,出租車司機劉先生在西客站附近的中裕世紀大酒店停車場停車時遭拒,感覺受到歧視。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寶昌認為,酒店停車場有對外提供服務的宗旨,一般情況下不應限定停放車輛種類。 
劉先生說,前天,他開車去西客站附近辦事,打算將車停在中裕世紀大酒店停車場。剛開到停車場門口,一名停車管理員就走過來進行阻攔。經詢問,劉先生得知,此停車場僅不讓出租車停放,其它車輛只要交費就可自由停放。 
“他交錢我也交錢,憑什么不讓我停。”劉先生說,停車遭到拒絕后,他感覺受到歧視,認為這種做法侮辱了出租車司機。 
昨天中午,記者乘坐出租車來到該停車場,停車管理員擺手示意不讓入內。“我們也不想這樣。”管理員說,小車在此停放1小時收費2元,停放半小時收費1元,唯獨出租車交錢也不能在此停放,“不讓停車是上頭的意思,酒店每天因此少收入數百元停車費”。 
中裕世紀大酒店保衛部負責人說,不讓出租車停車已有1個多月的時間。此舉不是酒店的決定,而是西站分局站外派出所的指示。因有乘客在停車場打出租車,被對方多收錢,為了制止出租車司機的這種行為,派出所要求酒店不讓出租車在停車場停放。 
昨天下午,記者致電市公安局西站分局和站外派出所,兩方均否認曾要求酒店方拒絕出租車停放,“我們沒有過這種規定。” 
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寶昌認為,酒店停車場對外提供服務,不論出于什么原因都不能拒絕出租車停放。車輛不應被分為三六九等,酒店停車場也有對外服務的宗旨,在一般情況下,不應限定停放的車輛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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