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低壓電器行業的兩巨頭正泰電器和施耐德長達3年的專利侵權糾紛案昨日以和解告終。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昨日上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布,正泰集團與施耐德電器集團(SchneiderElectric)就施耐德電氣低壓(天津)有限公司專利侵權糾紛案達成庭內和解,天津施奈德向正泰支付補償金1.575億余元。此外,正泰與施耐德還達成了全球和解協議。 
    據了解,2006年7月,正泰集團以天津施耐德生產的斷路器產品侵犯其97248479.5號實用新型專利權為由,將其訴至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天津施耐德立即停止侵權,賠償損失50萬元。此后又將索賠數額增加至3.35億元。同年9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天津施耐德敗訴,須向原告溫州正泰集團支付高達3.3億余元的賠償,并被勒令停產侵權產品。一審宣判后,施耐德就本案專利侵權的認定、賠償金額的判定等爭議向浙江省高院提出上訴。 
    正泰集團向法院起訴后,施耐德隨即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就該產品的實用新型專利權提出“正泰專利無效”的宣告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日前判定正泰的“高分斷小型斷路器”專利有效,駁回了天津施耐德提出的“專利無效”請求。 
    據公開報道,此前案件開庭前雙方進行談判已長達20多天,正泰集團和施耐德電氣集團的最高層也參與了談判,而昨日開庭時間不超過10分鐘,法官即當庭宣布雙方達成和解,訴訟終止。 
    昨日,正泰集團媒介事務總經理廖毅向《每日經濟新聞》表示,施耐德方面主動提出和解,從正泰的角度來說,認為達成全球和解對以后的競爭也更有利,“正泰和施耐德在專利方面的訴訟不止這一起,在法國、德國等全球很多國家都有訴訟,還有一些案件正在訴訟過程中,雙方精力牽扯都很大,影響市場開拓,達成和解主要是從市場的情況考慮。”
| (本文已被瀏覽 1960 次) |
|